119. 下列何者是汽車保險可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事項
(A) 政府機關之沒
收、扣押
(B) 放射性污染
(C) 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D) 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一之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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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16), C(718), D(226), E(0) #2343590
統計: A(46), B(116), C(718), D(226), E(0) #2343590
詳解 (共 1 筆)
#6135311
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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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不保事項(一)
有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者,本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
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
、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二、因恐怖攻擊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四、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
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五、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
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六、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
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七、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
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八、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九、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前項第九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
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
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第十條 不保事項(二)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
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
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有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者,本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
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
、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二、因恐怖攻擊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四、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
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五、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
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六、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
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七、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
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八、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九、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前項第九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
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
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第十條 不保事項(二)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
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
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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