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B)集會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C)為兼顧集會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維持,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憲法第 14 條保障
(D)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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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174), C(5856), D(394), E(0) #2127363
統計: A(242), B(174), C(5856), D(394), E(0) #2127363
詳解 (共 7 筆)
#3792595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緊急性集會、遊行: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之處理,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法規名稱: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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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215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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