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之同意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同意權之行使對象不包括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B)立法委員同意權之行使對象不包括審計長
(C)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係憲法機關忠誠履行憲法賦予之權責
(D)立法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係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之考量所為之設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1), B(2811), C(259), D(82), E(0) #2353322
統計: A(521), B(2811), C(259), D(82), E(0) #2353322
詳解 (共 6 筆)
#4970305
*常見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考點 *
一、依憲法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依我國憲法第55條及第104條規定,立法院擁有對行政院長及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逕行任命,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不再有人事同意權。
民國89年4月25日修憲,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權限限縮,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法機關人事同意權,由國民大會移轉至立法院。自此,依憲法規定立法院擁有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
二、依法律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規定,獨立機關相當二級機關者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程序,屬於專任者,由一級機關首長 ( 行政院長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合議制之成員 ( 非屬於專任者 ) 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 無須立法院同意 )。
民國95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建立檢察總長的任命機制,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參考資料來源>> 同意權行使案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1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3號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