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27724
年份:11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12 我國國民甲剛滿 18 歲,旋即前往韓國歸化取得韓國國籍,依據韓國民法第 4 條滿 19 歲為成年;則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如何認定甲之行為能力? (A)甲仍保有行為能力 (B)甲無行為能力 (C)甲為限制行為能力 (D)甲有無行為能力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