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財政支出之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
(B)由中央立法而交由直轄市執行者,其經費負擔,皆歸中央
(C)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按比例分擔之
(D)各級地方政府未依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984), C(95), D(107), E(0) #2129202

詳解 (共 3 筆)

#5102555
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
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
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
三、由縣(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縣(市)
四、由鄉(鎮、市)立法並執行者,歸鄉(鎮、市)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中央或直轄市、(市)、(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按比例分擔之。
各級地方政府未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
20
0
#4030584
財政劃分法37,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
(共 3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3714442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7 條 各級政...
(共 3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