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民法中規定之勞務性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任、僱傭及承攬契約皆為有償契約
(B)承攬契約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C)受僱人非經僱用人之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D)原則上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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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5), B(131), C(44), D(103), E(0) #494534
統計: A(685), B(131), C(44), D(103), E(0) #494534
詳解 (共 3 筆)
#753954
(A) 委任以處理事務為標的之契約,未必會有報酬,與僱傭契約以勞務給付為目的,並以給付報酬為對價(稱為工資),並受勞基法之保護。
(B)參考民法第127條,消滅時效為兩年。
(C) (D)委任契約,受任人具有獨立裁量權,僱傭契約之受僱人不具有獨立裁量權,且必須受僱用人之間度指揮命令,在人格上是從屬於僱用人 ,因此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C) (D)委任契約,受任人具有獨立裁量權,僱傭契約之受僱人不具有獨立裁量權,且必須受僱用人之間度指揮命令,在人格上是從屬於僱用人 ,因此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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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90
535委任不一定有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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