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下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何者正確?
(A)基於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而提起國家賠償請求,須以管理機關之管理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
(B)國家負賠償責任者,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例外才以金錢賠償之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D)國家賠償之訴,應以行政訴訟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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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116), C(4490), D(102), E(0) #247246

詳解 (共 3 筆)

#467569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 A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第 7 條 ---> B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國家賠償法第 4 條 ---> C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 ---> D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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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37
最佳解答(D)錯了,
國家賠償之訴,是以「民訴」為補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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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84
12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下關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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