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為人身自由保障之內容?
(A)即使是現行犯亦不得由非公務員任意逮捕
(B)即使是被逮捕的本人亦得聲請法院提審
(C)逮捕拘禁須經法院之事前許可
(D)審問處罰非由檢察官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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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836), C(578), D(83), E(0) #133422
統計: A(42), B(2836), C(578), D(83), E(0) #133422
詳解 (共 7 筆)
#577275
憲法第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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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04
(C)逮捕拘禁須經法院之事前許可
→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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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607
C錯在...
舉例:
在路上遇到有人當街搶劫(現行犯),附近經過的人民是可以逮捕的!!不須還要經由法院同意。
但在非司法機關或者警察逮捕之人民,在逮捕現行犯過程中,必須還是受限於法律限制(例如:已經壓制現行犯了,不得再對其做出傷害毆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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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098
| 第 8 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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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274
對於犯嫌之人身自由限制,理論上應以「法院決定」為原則,即
由身處客觀地位之法官,決定是否對犯嫌施以羈押、逮捕、拘提
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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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95
即使是被逮捕的本人亦得聲請法院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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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501
C 錯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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