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通風及換氣部分,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多少比例以上?
(A)1:20
(B)1:50
(C)1:40
(D)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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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5), B(320), C(185), D(663), E(0) #3235607
統計: A(2315), B(320), C(185), D(663), E(0) #3235607
詳解 (共 2 筆)
#6313373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11 條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但設置具有充分換氣能力之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室內作業場所之氣溫在攝氏十度以下換氣時,不得使勞工暴露於每秒一公尺以上之氣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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