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關學生輔導法,下列何者敘述為真?
(A)明定學生輔導分自願性輔導、 轉介辅導、強迫輔導等三級輔導體制
(B)明定學校配置專業輔導人員, 免除校長與教師的辅導責任
(C)明定國小每24班置專任辅導教師一人
(D) 明定國中每24班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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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3), C(464), D(163), E(0) #867949
統計: A(59), B(13), C(464), D(163), E(0) #867949
詳解 (共 2 筆)
#1116271
第六條: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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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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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性輔導 |
全校學生 |
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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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性輔導 |
1. 一級輔導無效 2. 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 3. 遭受重大創傷經驗 |
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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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性輔導 |
1. 二級輔導無效 2. 嚴重適應困難 3. 行為偏差者 4. 行為重大違規 |
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
第七條: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第十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1) 國民小學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1人。
(2) 國民中學15班以下者,置1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
(3) 高級中等學校12班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者,每12增置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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