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關學生輔導法,下列何者敘述為真?
(A)明定學生輔導分自願性輔導、 轉介辅導、強迫輔導等三級輔導體制
(B)明定學校配置專業輔導人員, 免除校長與教師的辅導責任
(C)明定國小每24班置專任辅導教師一人
(D) 明定國中每24班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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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3), C(464), D(163), E(0) #867949

詳解 (共 2 筆)

#1116271

第六條: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對象

內容

發展性輔導

全校學生

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介入性輔導

1.       一級輔導無效

2.       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

3.       遭受重大創傷經驗

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處遇性輔導

1.       二級輔導無效

2.       嚴重適應困難

3.       行為偏差者

4.       行為重大違規

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第七條: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第十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1)       國民小學24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1人。

(2)       國民中學15以下者,置1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

(3)       高級中等學校12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者,每12增置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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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第六條: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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