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點指出學校及教師
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的學生行為,不包括下列哪項?
(A)危害校園安全
(B)未完成規定的學習作業
(C)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D)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統計: A(1080), B(6024), C(393), D(106), E(0) #1814473
詳解 (共 8 筆)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
(B)未完成規定的學習作業 →第二十二條…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一)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二)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三)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四)危害校園安全。
(五)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順便念這條,常考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口頭糾正。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一)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二)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三)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四)危害校園安全。
(五)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一)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二)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三)危害校園安全。
(四)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二十一、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一)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
(二)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三)危害校園安全。
(四)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kw=%E5%AD%B8%E7%94%9F%E8%BC%94%E5%B0%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