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設置預辦登機及行李託運之機場捷運系統捷運站亦須配合建置行李安檢設施,若檢驗發現旅 客 攜帶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站,即可依大眾捷運法處新臺幣多少元罰緩?
(A)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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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61), C(78), D(1129), E(0) #2009541

詳解 (共 1 筆)

#3566225

《大眾法》#5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鐵路法》#68-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

    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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