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下列何者為程式撰寫正確的原則?
(A)結構化程式應避免使用 GOTO 指令
(B)用組合語言撰寫程式時,多使用記憶體存取指令,而不使用存取暫存器的指令,可提昇程式執行效率
(C)程式撰寫時應採用系統提供的特殊函數,以增進程式執行的效能
(D)程式註解對程式執行不會發生任何影響,應盡量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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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0), E(0) #37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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