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7709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7709

年份:103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1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南投縣專勤隊李科員查獲逃逸外勞,解送南投收容所收容,未於24小時內將逮捕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該外勞及其指定之親友,應受何種處罰?
(A)記過1次
(B)移付懲戒
(C)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D)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943909
未解鎖
提審法   第 2 條     ...
(共 6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7
0
推薦的詳解#2314970
未解鎖
這麼細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