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大法官之任期及身分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卸任後皆受法官終身職待遇之保障
(B)大法官任期為 6 年
(C)並為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仍受任期之保障
(D)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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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6), C(15), D(114), E(0) #3664386
統計: A(9), B(16), C(15), D(114), E(0) #3664386
詳解 (共 4 筆)
#7089993
有關大法官之任期及身分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大法官卸任後皆受法官終身職待遇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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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後段:「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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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實任法官轉任的大法官,在任期屆滿卸任後,才能「視同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法官」,繼續支領法官相關俸給(終身職待遇)。非由法官轉任者(如學者、律師等)則無此保障。
(B) 大法官任期為 6 年❌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前段:「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民國92年之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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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並為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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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但書:「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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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院長、副院長帶有較強的政治任命性質,其職位與總統的政治責任相關聯,所以其院長、副院長職務及八年任期的保障被排除,學說上認為總統可隨時免除其院長、副院長職務,連帶失去大法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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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1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A)。 2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B),不分屆次,個別計算(D),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C)。 |
(D) 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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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前段:「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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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每一位大法官的任期從其就任之日起個別計算八年,不是像立法委員一樣有固定屆次、全體同時改選。這種設計旨在建立任期錯開的制度,避免同一位總統在任期內提名全部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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