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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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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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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年份:
10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3 社會立法的目的,在於:
(A)以社會公平及社會安全為目的的法律
(B)以經濟發展及社會權力為目的的法律
(C)以政黨合法化為目的的法律
(D)以利益團體的利益為目的的法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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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怡君
B1 · 2017/06/26
推薦的詳解#2294915
未解鎖
狹義的社會立法,著眼於解決與預防社會問題...
(共 1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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