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公務人員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先下達之命令為準
(B)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 之營利事業董事
(C)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 工作
(D)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 之義務,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仍再次口頭下達時,公務員即應 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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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0), C(106), D(8), E(0) #3865666
統計: A(3), B(40), C(106), D(8), E(0) #3865666
詳解 (共 3 筆)
#7347878
(A)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先下達之命令為準—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公務員服務法4)
(B)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 之營利事業董事 — 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職務相關(公務員服務法16)
(D)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仍再次口頭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保障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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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A)公務員服務法4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D)公務人員保障法17: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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