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 30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B)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得不經申請即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C)外國人兼具有我國國籍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D)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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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5), B(87), C(48), D(46), E(0) #1402376

詳解 (共 3 筆)

#1539237

(A)第 22 條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 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 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B)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 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 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 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 ,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第一項要件,亦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 請永久居留: 一、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二、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三、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 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

(C)第 25 條 第五項

外國人兼具有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D)第 2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 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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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394

(B)高專才仍然要申請居留證,只是申請前不用居留滿一定期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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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895

移民法 113.3.1生效

(A)改成30日內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但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者,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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