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承攬契約所生之法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的情形
(B)法定抵押權所擔保者,須為承攬關係所生之報酬請求權
(C)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法定抵押權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D)承攬人得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該登記係屬對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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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67), C(240), D(720), E(0) #1624495

詳解 (共 6 筆)

#3273876

對抗要件

具有對抗要件的意義,是指法律對意思表示形式的這種限制性規定,其意義僅在於使當事人依該行為取得的權利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登記係屬生效要件:於未辦理登記前,不得認承攬人有抵押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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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020
承攬人有請求定作人會同登記之義務,因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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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295
n第513條n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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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185
民法513 第一項 承攬之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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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821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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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222
對抗要件:具有對抗要件的意義,是指法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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