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故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許其先行聲 請解釋憲法
(C)為避免法官濫用聲請解釋憲法權限,故僅限於終審法院之法官方得聲請之
(D)欲聲請大法官解釋時,須以其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 體理由
統計: A(1422), B(592), C(6626), D(402), E(0) #2128383
詳解 (共 10 筆)
補充考題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違憲審查之客體?
(A)財政部之解釋函令
(B)最高法院之判例
(C)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之考選簡章
(D)行政院之行政處分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之客體?
(A)最高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B)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C)國防部預備軍官班招生簡章
(D)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抽象國家作用
下列何者得為司法院違憲審查之客體?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選輯之案例
(B)最高法院之判決
(C)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之結論
(D)行政院之行政指導
關於大法官解釋憲法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下列何者正確?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方得通過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法官
一、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確信法律違憲之論證,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C)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D)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