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強制性交犯罪者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學者 Groth 觀察研究 500 名強制性交犯後,將其分成不 同類型。有關 Groth 所提出的性交犯罪者類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其中一種類型為怒意強制性交(anger rape) ,加害人透過肢體和語言表達自身的暴怒,以強 制性交來貶低和羞辱受害人
(B)其中一種類型為剝削強制性交(exploitative rape) ,加害人並沒有明顯的動機或強烈的性慾, 而是在機會出現的時候,例如闖空門時,就自然地對被害人進行強制性交
(C)其中一種類型為施虐強制性交(sadistic rape) ,加害人從被害人在強制性交的受虐、痛苦和 無助中,感受到性喚起和性興奮
(D)其中一種類型為權力強制性交(power rape),加害人透過對被害人的強制性交來顯示自我 權力或征服對方的象徵,不僅僅是為了滿足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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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60), C(18), D(24), E(0) #2762375

詳解 (共 3 筆)

#5854997
1. 憤怒型(anger ra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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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704

Groth類型論(參閱犯罪心理學第二版p.444-445):

視強姦為一種偽裝性行動,滿足權利和攻擊動機,絕對不是單純因性慾高漲。強姦是一種攻擊行為,機構中的強姦者:

    1. 50%是權力強姦:意圖在受害者身上建立權力和控制,性交是展現自我、權力、力量、支配
    2. 40%怒意強姦:,犯罪者使用的暴力超出強制受害者順服所需且使用各種貶低或羞辱,然而事實上,性對他來說是骯髒的,所以他用性來貶低受害者,通常發生在與老婆、上司起衝突
    3. 5%施虐強姦:包含性+攻擊,攻擊是增加性慾的方式,從受害者的受虐痛苦中,經歷性喚起和性興奮




B 選項:
根據麻州處遇中心分類系統,屬於衝動型:非強烈性慾也非攻擊型,只是在機會出現時自然去強姦。通常發生在其他犯罪過程中,如強盜或非法侵入,受害者只不過是湊巧處於容易被強姦的情況。診斷條件:完全不顧受害者的福祉和舒適感、除了獲取受害者順從外,不會使用更多的暴力。 

其他類型和詳細內容請參閱犯罪心理學第二版p.43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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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433
(D)更正為學者 Groth對於性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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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34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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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th 所提出有三種類型:憤怒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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