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共 15 人
(B)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
(C)司法院大法官與普通法院之法官相同,同屬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D)司法院大法官適用憲法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故任期屆滿後,亦得辦理優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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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206), C(758), D(3388), E(0) #3115750

詳解 (共 8 筆)

#5860581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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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053
(D) 司法院大法官適用憲法有關法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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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111

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憲法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解題】
大法官 → 15人 →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 但除法官轉任者,不適用終身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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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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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47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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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148

只有法官轉任為大法官,才適用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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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577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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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794

【正確答案】:(D)

【逐項解析與法理依據】

(A) 司法院大法官共 15 人

  • 解析:敘述正確。

  • 條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B)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

  • 解析:敘述正確。

  • 條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註:院長、副院長作為大法官,亦受此任期限制)。

(C) 司法院大法官與普通法院之法官相同,同屬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 解析:敘述正確。

  • 法理說明: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大法官在行使憲法解釋、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等職權時,具有高度的獨立性與審判性質,因此屬於憲法第 80 條所指「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法官。這也是為了確保大法官的薪俸與身分受憲法層級的保障,不被立法權隨意更動。

(D) 司法院大法官適用憲法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故任期屆滿後,亦得辦理優遇

  • 解析:敘述錯誤(本題答案)。

  • 法理說明

    1. 任期制 vs. 終身職:雖然大法官是憲法第 80 條的法官,但他們與一般法官最大的不同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特別為大法官設定了「8 年固定任期」且「不得連任」。

    2. 不適用終身職:憲法第 81 條規定的「法官為終身職」,是指一般法院的法官,除非受刑事、懲戒或禁治產宣告,不得免職。大法官則因具備高度政治與法律指標性,採任期制,因此不適用「終身職」之保障。

    3. 優遇制度之限制:由於大法官並非終身職,其任期屆滿後即卸任。目前法律並未賦予大法官如同一般法官「退而不休」的「優遇法官」身分。選項稱其適用終身職規定並可辦理優遇,顯屬法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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