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花蓮縣發生芮氏規模 7.2 地震,花蓮縣某區域經花蓮縣政府公告劃定地震災害警戒區域,並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若民眾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該警戒區域, 並命離去而不離去。可處罰鍰?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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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280), C(993), D(130), E(0) #3255259

詳解 (共 3 筆)

#6141153
災害防救法 第 5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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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5147

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有權「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第 55 條第 2 款 

  • 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劃定警戒區域,或命離去而不離去。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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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6317

災防法§55 硬留在警戒區罰五萬~二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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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4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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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 55 條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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