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委辦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委辦事項係指私人受地方自治團體委託辦理之事項
(B)基於原住民族自治之精神,山地原住民區無須辦理委辦事項
(C)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委辦事項,須負行政執行責任
(D)地方立法機關並無議決委辦事項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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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 C(641), D(72), E(0) #3035046

詳解 (共 2 筆)

#5787414
委辦事項: 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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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550

委辦事項是指地方自治團體有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行政執行責任。(A)(C)
另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第1項規定,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B)
又地方制度法第43條規定: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D)

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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