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使用高強度輻射設施者,申請安裝許可時,實施作業場所輻 射安全評估,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
(B)設施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
(C)放射性污染物處理措施
(D)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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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9), D(31), E(0) #1127608

詳解 (共 1 筆)

#2439230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28 條
使用高強度輻射設施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
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安裝許可:
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 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
二、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
三、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
四、作業場所屏蔽與機械設備之結構及耐震程度證明。
五、運轉訓練及運轉實務訓練規劃。
六、試運轉計畫及期程。
七、密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及保安計畫。
八、意外事故處理程序。
前項第二款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含下列內容:
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
二、設施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
三、放射性污染物(含活化物)處理措施。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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