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B)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C)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複決之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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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80), C(82), D(700), E(0) #3024951
統計: A(61), B(80), C(82), D(700), E(0) #3024951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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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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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B)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C) 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 複決之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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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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