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關民法及票據法對利率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以簽發票據為債權憑證,而利率未經約定載明時,以年息 6%為所適用之利率
(B)以契約、借據為債權憑證,而利率未經約定載明時,以年息 5%為所適用之利率
(C)約定利率超過 12%者,債務人可在一年後隨時清償原本,無須預告債權人
(D)約定利率超過 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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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93), C(1382), D(240), E(0) #1790627

詳解 (共 4 筆)

#3552408
(C)依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息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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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411
(C)依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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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約定利率超過年息12%者,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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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6707

新法在110年7月20日上路
(D) 民法§205 (最高利率=16%)原本是20%調降為16%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C) 民法§204◆約定利率超過 12%,可一年後隨時清償原本,但必須一個月預告債權人
(B) 
民法§ 203 一般契約法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5%)
(A)票據法§28 (票據)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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