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藥師執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
(B)藥師執行調劑業務,有正當理由,亦不得拒絕調劑
(C)藥師只要加入任何公會,不加入執業地公會亦可以執業
(D)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處所,應自核准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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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3), B(75), C(16), D(141), E(0) #626636

詳解 (共 6 筆)

#1404314
D 是"藥商"
藥師法實行細則第15條
藥商登記事項之變更,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
藥商應自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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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8
藥師法第十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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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75
(A)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 ...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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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371
藥師 : 30日    商 : 15日證...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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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616
藥師法
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
執照,始得執業。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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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8717

藥師法第 12 

藥師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 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師應日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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