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下列何者資源,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A)衛政、社政、勞政
(B)社政、勞政、內政
(C)勞政、內政、財 政
(D)衛政、社政、財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4), B(108), C(11), D(334), E(0) #3126184
統計: A(1094), B(108), C(11), D(334), E(0) #3126184
詳解 (共 6 筆)
#5909838
特殊教育法 第 26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1
#6382352
評(評估)衛社勞,資源到(結合提供資源),復健訓練(支持服務)一把罩!(口訣)
2
0
#7343107
《特殊教育法》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