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_專業科目(一):法學緒論、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128074
年份:114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13. 出典人甲與典權人乙就其所有土地設定典權,典價為五百萬元。於典權存續中, 該典物時價為八百萬元,甲將該土地所有權讓與乙,而以三百萬元之差額,找回其典物時價與典價之差額。此稱之為: (A) 找貼 (B) 留買 (C) 留置 (D) 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