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以下何種情形,不得進用為農會勞工?
(A)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B)受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C)被主管機關解除職務未滿 4 年。
(D)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得易科罰
金執行完畢。
(E)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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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105), C(316), D(33), E(93) #3173213
統計: A(316), B(105), C(316), D(33), E(93) #3173213
詳解 (共 2 筆)
#7058708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為農會勞工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四年。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二、經主管機關解除職務未滿四年。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四、依第74條規定辦理優退未滿三年,且未繳回優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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