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6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之連署?
(A)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B)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C)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D)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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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2), C(7), D(7), E(0) #2151243
統計: A(8), B(52), C(7), D(7), E(0) #2151243
詳解 (共 2 筆)
#6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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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047
憲增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統、副總統-罷免〕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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