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有關「特別休假」之規定,何者為正確?
(A)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決定
(B)勞工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有7天之特別休假
(C)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D)針對已排定之特別休假日,雇主可單方面改變勞工特別休假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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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3), C(320), D(8), E(0) #168917

詳解 (共 4 筆)

#3076618

(A)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

(B)勞工工作滿1年以上者,每年有7天之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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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00

A是ㄧ年以上三年未滿者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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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090

根據勞基法38條,雖然C是最正確的選項。

但A其實也不能算錯,只能說是不夠完整...


勞基法38

(B)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A.D)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排定特別休假。

(C)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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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85

應為a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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