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有關專業保密的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心理師是具有溝通特權身分的專業人員
(B)個人隱私權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C)溝通特權主要是為了保護個案的隱私而設計的
(D)預警責任是屬於專業保密的例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9), B(146), C(194), D(43), E(0) #1642950
統計: A(389), B(146), C(194), D(43), E(0) #1642950
詳解 (共 9 筆)
#6134025
2023年底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法,第182條新增心理師: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不過拒絕證言權(心理師所有)跟溝通特權(個案所有)感覺還是要區分開來的。
只是這樣等於現有的溝通特權例外狀況(如:當諮商師被法院指定提供專家意見)可能也要修改惹
5
0
#4990741
(A)錯在「刑事訴訟法第182」條這幾個字。因為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未提到心理師有溝通特權,且至今法條依然沒有修到把「心理師」加上去。
真正有將心理師納入溝通特權範圍的是在刑法第316條(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
5
1
#3464781
這題答案應該是錯的!
溝通特權應源自諮商論理的概念,所以心理師也是具有溝通特權的專業人員。
而個人隱私權是受憲法第12條所保障,而非第22條。
憲法第22條: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這題答案應該是B
0
1
#6530810
| 項目 | 法律依據 | 狀況 |
|---|---|---|
| 保密義務 | 刑法第316條 | 心理師對業務知悉秘密需保密 |
| 拒絕證言權 | 刑訴法第182條(2023 修法) | 心理師得在法庭上拒絕證言 |
| 溝通特權 | 衍生於上述法律保障 | 心理師享有與醫師、律師等同等的特權身份 |
✔️ 1. 刑法第316條 已納入心理師,確立保密義務
-
刑法第316條(於2005年2月2日,即民國94年修正)明文將「心理師」納入需對業務知悉秘密保密的專業人員,若無故洩漏,將處刑責
✳️ 2.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2023年底正式修法
-
過去,心理師在刑訴法第182條中並未被列為可拒絕證言的對象,與其他如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不平等
-
2023年12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正式將「心理師」加入第182條,賦予心理師拒絕證言的權利,以解決保密與法庭傳喚間的矛盾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