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行政機關所提之預算案,不得 為下列何種提議?
(A)增加支出
(B)增加收入
(C)減少支出
(D)減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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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1), B(35), C(18), D(21), E(0) #19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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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571
第40條(總預算案)  直轄市總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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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433

§40

總預算案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

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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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40541
未解鎖
增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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