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行政機關所提之預算案,不得
為下列何種提議?
(A)增加支出
(B)增加收入
(C)減少支出
(D)減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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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1), B(35), C(18), D(21), E(0) #1983751
統計: A(1081), B(35), C(18), D(21), E(0) #1983751
詳解 (共 2 筆)
#56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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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總預算案 |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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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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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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