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認可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應經經濟部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
(B)設置於各類場所之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應附加有認可標示
(C)個別認可係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於製造生產前,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認定
(D)未經認可而銷售或設置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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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934), C(951), D(4907), E(0) #2938821

詳解 (共 6 筆)

#5624586

A 消防法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B) 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裝備
火警受信總機、119 火災通報裝置、火警探測器、住宅用 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 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 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等品目。
(C)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個別認可: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銷售前,
經登錄機構認定其產品之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與型式認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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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348
  消防法 第 12 條第一項 經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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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973
第42-2條 零售業者、專業機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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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051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認可事項:

(A) 經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應經經濟部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

  • 《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C) 個別認可係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於製造生產前,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認定

  • 《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前項所定認可,應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但因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依序實施。」

(D) 未經認可而銷售或設置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消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銷售未經認可或未附加認可標示之消防器具、器材或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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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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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414
選項(D)
消防法第39條第1項前段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銷售未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或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銷售或設置未經認可或未附加認可標示之消防器具、器材或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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