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亡者給予 1 次撫卹金 90 個基數
(B)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C)傷病者所需費用由中央政府核發
(D)因傷病給付基數,以公務人員委任第 5 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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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303), C(5872), D(341), E(0) #3116796

詳解 (共 7 筆)

#5920812
O(A) 死亡者給予 1 次撫卹金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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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050

災害防救法 

第 61 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領給付: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發給津貼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公共事業核發。
第一項給付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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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651

不販賣,希望有幫助到各位搞懂。

沒看清楚題目原本快被搞瘋⋯

題目試問災害防救事項人員消防法30條編組人員內容很像,但發錢是不同單位!!!

災害防救法61條 :

(一)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領給付:

         1.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2.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1)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消防法30條編組人員有極重度)
               (2)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3)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3.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4.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二)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三)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第一項發給津貼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公共事業核發。
(五)第一項給付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核( 如是編組人員則是,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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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984

(A) 死亡者給予 1 次撫卹金 90 個基數

  •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B)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C) 傷病者所需費用由中央政府核發

  •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 同條第五項:「第一項給付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核發。」。

(D) 因傷病給付基數,以公務人員委任第 5 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 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災害防救法 第六十一條 - 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之津貼與給付

一、 津貼發給

  •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得另發給津貼
  • 發給津貼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公共事業核發 。

二、 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給付

針對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因災害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的情況,提供以下給付:

  • 傷病者:

    • 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 。
    • 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
  • 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 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
    • 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
    • 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
    •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 死亡者:

    • 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 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

    • 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 前述給付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核發

三、 給付基數之計算標準

  • 前述各項給付的基數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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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810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領給付: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發給津貼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公共事業核發。
第一項給付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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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455
消防法規 第13版 p.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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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447
答案: C (A) 死亡者給予 1 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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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6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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