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 15 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 15 人以上者
(B)救護車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週應至少 1 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 機關查核
(C)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及醫院已收治住院者
(D)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 1 輛及救護人員 5 名,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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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0), B(207), C(215), D(245), E(0) #3116806
統計: A(5700), B(207), C(215), D(245), E(0) #3116806
詳解 (共 4 筆)
#5998521
(B) 救護車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月應至少 1 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細則第6條)
(C) 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不包含醫院已收治住院者(緊急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
(D)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 1 輛及救護人員 7名,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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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4006
(B) 救護車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週應至少 1 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 機關查核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僅規定「救護車應定期施行消毒,並維持清潔」
- 《緊急救護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則規定「定期消毒:每月一次」。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提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
(C) 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及醫院已收治住院者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第二款將「緊急傷病患」定義為「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其他緊急傷病者」。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這些定義主要著重於送醫前的緊急情況。醫院已收治住院者通常已脫離需要緊急救護的階段,因此不屬於此定義範疇。
(D) 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 1 輛及救護人員 5 名,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前條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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