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
(A)省政府
(B)直轄市政府
(C)縣政府
(D)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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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9), B(12), C(6), D(28), E(0) #1717766
統計: A(1389), B(12), C(6), D(28), E(0) #1717766
詳解 (共 1 筆)
#2548372
地制法 2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 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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