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現行法規定,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程序為:
(A)經終局法院裁判確定後,方能提出
(B)先經監察院審核後,方能提出
(C)只須經任何一個法院的敗訴判決後,即可提出
(D)只要有憲法疑義,即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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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9), B(29), C(69), D(412), E(0) #494336

詳解 (共 3 筆)

#745517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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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53
人民經終局法院裁判確定後,方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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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7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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