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
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B)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C)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D)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統計: A(51), B(3459), C(192), D(1072), E(0) #1651736
詳解 (共 7 筆)
釋719
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並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系爭規定係立法者為貫徹上開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之意旨,促進原住民就業、改善其經濟與社會狀況,而透過得標廠商比例進用之手段所為優惠措施,亦符合國際保障原住民族之精神(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一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2007)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前段:「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特別措施,確保原住民族的經濟和社會狀況持續得到改善」及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 1989 (No. 169))第二十條第一項:「各國政府在適用於一般勞動者之法律無法對原住民族提供有效保障之情形,應於各該國法令架構下,與原住民族合作,採行特殊措施,以確保原住民族所屬勞動者在受僱及勞動條件上受到有效保障」參照)。是系爭規定係為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洵屬正當。
J719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一項
無違背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與
財產權及工作權之營業自由並無不符
(複選)6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同條第 3 項規定:「得標廠 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請問司 法院大法官對於上述規定有何評價?
(A)上述規定限制了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應依時空環境與保障工作權之需求,定期檢討修正
(B)上述有關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C)上述規定係立法者為貫徹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之意旨所為之積極優惠措施
(D)上述規定僅針對進用員工人數逾一定數量之廠商課予義務,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上述規定不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保障原住民族之 精神
合理的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