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在美國曾經有過一群城市裡的犯罪學家,針對社區居民社經地位、流動率、異質性等研究其與犯
罪的關係,這一學派通稱為何?
(A)費城學派
(B)西雅圖學派
(C)芝加哥學派
(D)紐約學派
統計: A(276), B(160), C(8323), D(116), E(0) #2354804
詳解 (共 4 筆)
社會解組
1.越遠離中心商業區,則犯罪率越低
2.犯罪集中中心區,因其共生關係被破壞較徹底,故疏離感較重
(A) 費城學派
費城學派(Philadelphia School)是犯罪學領域的一個重要流派,該學派的成員主要集中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法學院。費城學派的傑出學者包括埃德文·哈瑟尼(Edwin H. Sutherland)、羅伯特·考耐爾(Robert K. Merton)和威廉·桑夫蘭德(William J. Chambliss),他們對犯罪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費城學派的研究聚焦於社會學和社會學理論的應用,尤其是結構功能主義和機會理論等。他們關注社會結構、社會化、犯罪機會和社會不平等等因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
(B) 西雅圖學派
西雅圖學派是犯罪學領域的一個重要學派,也被稱為“社會結構主義學派”(Societal Structure School)。它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形成,並以美國華盛頓大學的學者為主導,如理查德·克魯格(Richard Block)和約翰·豪蘭(John Hagan)。
西雅圖學派主要關注犯罪與社會結構之間的關係。他們認為犯罪是社會結構不平等和社會組織問題的結果。這一學派強調社會經濟和社會結構因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特別關注社會不平等、貧困、失業和社會排斥等因素。
西雅圖學派的研究主張社會結構的分析,探索犯罪背後的社會根源。他們強調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機會限制、社會控制的失效以及社會衝突等因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此外,他們也研究了犯罪的社會後果,例如刑罰、社會排斥和再犯率等問題。
(D) 紐約學派 紐約學派(New York School)是犯罪學領域的一個重要學派,起源於20世紀40年代至60年代,以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的學者為主導,如羅伯特·K·莫頓(Robert K. Merton)和威廉·J·肯德爾(William J. Reckless)。
紐約學派的研究聚焦於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探討社會結構、社會控制和個體心理過程對犯罪行為的影響。
羅伯特·K·莫頓是紐約學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提出了犯罪學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論。他的貢獻之一是"社會結構功能不平衡理論"(Strain Theory),他認為犯罪行為是社會結構功能失調和不平衡的結果。根據這一理論,個體在追求社會成功和價值時可能面臨緊張和壓力,當無法通過合法途徑來實現目標時,就可能轉向非法行為。
另一個重要的紐約學派研究者是威廉·J·肯德爾,他提出了"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強調社會和個體控制機制對犯罪行為的影響。根據這一理論,個體的犯罪行為受到其社會化過程中的控制因素的調節,如家庭教育、親密關係、學校和社會機構的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