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市政府環保局督察員 A 依法對電鍍工廠進行廢污水排放之檢查,工廠老闆甲認為 A 刻意刁難而發生口角,甲一怒之下竟推擠 A,導致 A 跌倒受輕傷,檢查工作亦被迫中斷,A 對甲提出告訴。 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僅成立傷害罪
(B)僅成立妨害公務罪
(C)成立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D)成立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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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36), D(161), E(0) #3143339
統計: A(3), B(10), C(36), D(161), E(0) #3143339
詳解 (共 2 筆)
#653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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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種想像競合:係指行為人為一行為,而破壞數個不同種法益,而實現數個不同構成要件。
刑法§55之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即想像競合之法律明文依據。
一行為觸犯妨害公務罪、傷害罪,成立想像競合。
(許澤天,刑分上,頁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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