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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639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639

年份:111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4 有關物權之拋棄之要件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定抵押權之拋棄,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力
(B)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C)物權之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D)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並 免支付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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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定抵押權之拋棄,由抵押權人向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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