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條約違憲
(B)法務部不得直接聲請釋憲
(C)檢察官不得直接聲請釋憲
(D)法官不得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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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239), C(266), D(2200), E(0) #2064633
統計: A(273), B(239), C(266), D(2200), E(0) #2064633
詳解 (共 6 筆)
#3591679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法§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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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9030
B 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轉層。所以應該由行政院聲請釋憲。
C 檢察官,目前並沒有辦法單獨以自己名義聲請釋憲。 參考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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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619958
聲請釋憲的主體
⒈中央或地方機關
⒉人民、法人或政黨
⒊立委1/3以上的聲請
⒋各級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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