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 103 年 11 月 12 日發布實施之「學生輔導法」對於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B)國民中學十八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九班以上者,每十八班增置一人
(C)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D)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目前仍依據現行相關規定設置,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逐年增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412), C(99), D(136), E(0) #1371469

詳解 (共 4 筆)

#1660965

第十條 (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第十一條 (專任專業及義務輔導人員之員額配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23
0
#2426501
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
(共 2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1547742
法規名稱:學生輔導法 ( 民國 103 ...
(共 3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5520670
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第 22 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