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乙、丙、丁、戊 5 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甲與乙、丙反目,不欲再為共有,遂欲訴請裁判分割。下列關於裁判分
割之方式何者可行?
(A)甲僅徵詢丁、戊之意見後,立即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B)甲僅就乙、丙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C)丁反對分割,甲遂以乙、丙、丁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
(D)丁、戊對分割無意見,但甲仍應將乙、丙、丁、戊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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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59), C(108), D(1268), E(0) #223490
統計: A(139), B(59), C(108), D(1268), E(0) #223490
詳解 (共 3 筆)
#364749
分割共有物之訴屬於民事訴訟法上之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必須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被訴,其訴訟始為合法,否則即會遭法院以訴訟不合法而裁定駁回。因此,應由贊成同一分割方案之共有人為原告,並以其他不贊成該分割方案之共有人為被告,備具起訴書及分割方案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出(最高法院三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三六六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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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37
選項C,漏了"戊",應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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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58
所以請問為何不能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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