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動產與不動產。乙分得價值新臺幣(下
同)600 萬元之不動產,丙、丁各分得價值 300 萬元之動產。惟丙所分得之遺產有瑕疵,經評估 後僅價值 100 萬元。丙得向乙請求多少金額之損害賠償?
(A)0元
(B) 50 萬元
(C) 100 萬元
(D)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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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88), C(453), D(91), E(0) #2781015
統計: A(119), B(88), C(453), D(91), E(0) #2781015
詳解 (共 4 筆)
#5122632
依照民法1168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對其他繼承人,負出賣人責任
即有瑕疵時需要共同負擔瑕疵
由題目可見,遺產分配如下(分配是依照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及1144條應繼分,在此不另贅述)
| 乙妻 | 丙 | 丁 | 總遺產 |
| 600萬 | 300萬 | 300萬 | 1200萬 |
這時丙的遺產有瑕疵,剩下100萬的價值,因此乙、丁應共同負責瑕疵出賣人責任按比例負擔
經負擔後每人所受領之遺產如下表
| 乙 | 丙 | 丁 | 總遺產 |
| 600萬-100萬=500萬 | 100萬+150萬=250萬 | 300萬-50萬=250萬 | 1200萬-200萬=1000萬 |
由上表可見,總遺產因瑕疵原因剩下1000萬,依照民法1144條繼分規定,配偶與死者父母各佔1/2
因此遺產分配為各500萬(乙500萬,丙丁500萬)
由於瑕疵扣除後丙剩100萬,因此乙跟丁需各支付100萬及50萬給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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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195
題目數據,原乙=600萬元;丙丁各300萬元(600萬元);共計1200萬元。
然丙僅價值100萬元(原來題目給300萬元現在明顯少200萬元)。故1200萬-200萬元=1000萬元。
依民法1138暨1144條規定配偶1/2(1000萬X1/2=500萬);父母1/2(1000萬X1/2X1/2=250)丙丁各250萬,丙250萬-100萬少150萬。以乙丁之比例500:250=2:1;因此1/1+2X150萬=50萬;2/1+2X150萬=100萬;得向乙請求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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