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可宣稱全穀產品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穀重量百分比指扣除原料中水分後之重量
(B)穀物經過破碎,取其胚芽或麩皮,不摻其他成分,得稱為全穀類
(C)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宣稱
(D)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可標示「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 全麥)原料製作」
統計: A(108), B(655), C(92), D(158), E(0) #627478
詳解 (共 6 筆)
一、 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一)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 (含) 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宣稱,若產品中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以上,可以該穀類名稱進行產品命名(如:全麥oo、全蕎麥oo等)。
(二)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含)以上,不得宣稱為全穀產品,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全麥)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部分全穀粉(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三)如產品欲宣稱為全穀原料粉,則內容物(原料)須100%為全穀,始可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註1:固體全穀製品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計算方式如下:
(全穀成分乾基重量/配方乾基總重量) x 100 %
乾基重即扣除原料中水分後之重量,如:100公克牛奶中平均有90公克為水分,則乾基重為100-90=10(公克)。
註2:百分比計算方式至小數點下1位,並依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所規定修整至整數。
參考資料: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89
Ans. (B)
(A)全穀重量百分比指扣除原料中水分後之重量
固體全穀製品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計算方式如下:(全穀成分乾基重量/配方乾基總重量) x 100 %
乾基重即扣除原料中水分後之重量
(B)穀物經過破碎,取其胚芽或麩皮,不摻其他成分,得稱為全穀類
穀物經過破碎,但保有與原來穀物相同比例的內胚乳、
胚芽和麩皮,始得稱為全穀類。
(C)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占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宣稱
(D)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可標示「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 全麥)原料製作」
資料來源:
102.05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衛生福利部
http://www.ssinsp.com.tw/%E9%87%8D%E5%A4%A7%E8%A8%8A%E6%81%AF/102.05%E5%85%A8%E7%A9%80%E7%94%A2%E5%93%81%E5%AE%A3%E7%A8%B1%E5%8F%8A%E6%A8%99%E7%A4%BA%E5%8E%9F%E5%89%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