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修憲有界限說的理論核心是:
(A)立法者與修憲者的權力區分
(B)制憲者與修憲者的權力區分
(C)修憲者與釋憲者的權力區分
(D)立法者與制憲者的權力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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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 B(1350), C(228), D(147), E(0) #245085
統計: A(368), B(1350), C(228), D(147), E(0) #245085
詳解 (共 3 筆)
#1019949
修憲有界線論:指憲法中的核心、具有本質上重要的部分,為憲法基本原則的
所在,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以修憲的方式來加以更改。例如:民主共和、國民
主權等等。
所在,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以修憲的方式來加以更改。例如:民主共和、國民
主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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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514
「制憲權力」的產生基於「政治力」,是處於自然狀態而誕生,為一切憲法所創設之權力之根源
「修憲權力」受之於法,為「法之力」,是憲法所創設之權力,不能超越原憲法之基本精神(否則憲法將形同破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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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64
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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